在北京、上海和广州“现售制”细则落地后,中国另一一线城市深圳宣布出台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地方实施意见,将有序推进现房销售。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星期四(10月15日)发布实施意见,宣布自8月28日后新公告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在土地出让公告中明确要求实行现房销售的项目,开发企业应当实行现房销售。
根据发布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的实施意见,已取得住宅楼栋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许可的现售项目,开发企业在充分研判履约和交付风险后,可与购房人签订商品住房定金合同,定金一般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3%;购房定金合同应当约定定金金额、商品住房售价、交付时间及不能按期履约的责任等,保护双方合法权益。
开发企业违约不能按期交房的,购房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提出解除定金合同,开发企业依法返还定金,承担违约责任。
延伸阅读
广州现房销售政策出炉 8月28日后出让地块需封顶销售
在完善商品住房预售管理方面,8月28日后新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申请预售的,单体建筑应当完成主体结构封顶,标准为申请预售的楼栋完成屋面层结构混凝土浇筑,并提交项目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字盖章的《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项目预售资金全额、全过程监管,项目联合竣工验收备案、水电气等配套设施具备交付条件后,方可解除资金监管。
此外,8月28日(含)前已取得(含部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办理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申请预售的,预售条件、预售资金监管等按原有政策规定执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变更的,以首次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