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7岁男子被指搭讪轻微智障青年,在组屋楼梯口性侵和非礼对方,但因青年证词前后矛盾和出现疑点,男子获判罪名不成立。法官认为,从两人案发时的身体姿势与距离来判断,男子所面对的口交指控难以成立。
被告莫哈默阿迪尔(Muhamad Adil Saidin)面对性侵与非礼弱势受害人的两项控状,他选择不认罪,案件今年7月在高庭开审。郭民力法官星期五(10日9日)下午发表无罪裁决,坐在被告栏里的阿迪尔闻判后喜极而泣。
本案投诉人是一名现年23岁、患有自闭症和轻微智障的青年,他与阿迪尔在案发前并不认识。青年在2024年11月3日报警,声称自己于同年10月30日晚上10时许,在某组屋楼梯口被阿迪尔性侵犯。
审讯揭露,案发当晚,阿迪尔看见当时21岁的青年推着脚踏车,走在某组屋邻里。阿迪尔上前与青年谈话,两人聊了一会儿后,走向附近组屋搭电梯。
青年在庭上供称,他当时感到害怕,但因不敢拒绝阿迪尔,因此答应跟着对方。青年指阿迪尔把他带到19楼的楼梯口,要求他脱下裤子,接着非礼他和为他口交。事后,两人一起搭电梯下楼,分道扬镳。
青年的一名朋友当晚看见青年与阿迪尔在一块儿,几天后问及青年此事,朋友得知青年所描述的事情后,赶紧通报青年母亲。青年的家人之后决定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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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迪尔否认在楼梯口性侵犯青年。他辩称,案发晚上看见青年时,怀疑对方的脚踏车是自己的亲戚的,于是上前询问。在谈话中,青年开始与阿迪尔聊心事,包括他在邻里被人欺负等。阿迪尔注意附近停放着警车,因担心被警方逮着他在吸电子烟,于是开始走向附近组屋,但他没有要求青年跟随,是青年自己跟上来的。两人搭电梯到19楼,坐在楼梯口继续聊天不超过10分钟。
辩方律师江祐贤在结案陈词中指出,阿迪尔没有任何性侵犯青年的理由与动机。阿迪尔与妻子结婚近四年,育有三名孩子,其中两个孩子在案发时不到两岁,江祐贤说,阿迪尔没有理由为了案发那几分钟,而牺牲他的婚姻生活与自由。
法官审理控辩双方的证据后认为,青年的证词存在矛盾,部分说法与客观证据不符,无法达到“异常可信”的标准。其中一个关键矛盾是,青年供称案发时他站在楼梯上,阿迪尔坐在比他低至少一级的台阶上为他口交,但考虑到青年的身高与现场环境,法官接受辩方所提出,即使阿迪尔伸长脖子,他的嘴巴与青年的下体隔着至少16公分的距离,阿迪尔不大可能在那个情况下做出口交动作。
另外,针对是阿迪尔扯下他的裤子或他自行脱裤,青年的说辞前后反复;由于这是案发过程的重要细节,法官指出,这影响了青年证词的可信度。青年也称因害怕阿迪尔,所以跟随对方上楼,但电眼画面显示青年并未流露明显的恐惧。
法官强调,不能单凭青年患有自闭症,就忽略其证词的矛盾之处。综合对所有证据的考量,法官裁定控方未能在排除合理疑点的情况下证明指控,因此判阿迪尔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