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前妻家有男人 莽汉闯屋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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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到前妻家带儿子外出,无意间瞥见屋内有一名男子,竟失控强行冲入屋内将对方暴打一顿,甚至在对方倒地后仍起脚猛踹,最终儿子拨电报警求助。

这起事件发生在去年4月5日晚上10时05分,地点在惹兰德惠(Jalan Teck Whye)一带的组屋单位内。

被告李国明(39岁,译音)面对擅闯和蓄意伤人两项控状,他承认其中一项,被判罚款5000元。受害者是一名37岁的男子。

案情显示,被告的前妻与两人12岁的儿子同住在事发单位。前妻为这间单位的屋主,被告也十分清楚,在未经前妻同意的情况下自己不得擅自入屋。

12岁儿子拨电报警

案发当晚约10时,被告前往上述单位接儿子出门。在等候儿子穿鞋时,被告无意间瞥见受害者正坐在餐桌旁。

被告顿时怒火中烧,不顾前妻阻拦强行冲入屋内,对着受害者大声呵斥。受害者称听不懂被告在说什么,被告随即挥拳猛打受害者的面部、头部、颈部和胸膛。受害者并未还手,仅举起右手挡护自卫。过程中,被告硬拽受害者的衣领,导致两人都摔倒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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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起身后,朝仍倒在地面上的受害者猛踹了几脚。前妻试图上前拉开被告,却在拉扯中与被告一并倒地。被告趁机再次挥拳击打受害者头部,并用膝盖压在受害者身体上呛说:“你怕还手?”

受害者与被告前妻这时叫被告儿子报警。两人在等待警方到场时,成功控制住被告。

控方:一时冲动 非预谋伤人

控方在陈词时指出,受害者的伤势并不严重,被告也已赔偿对方医药费,鉴于被告并非预谋干案,而是在一时愤怒冲动下伤人,因此要求法官判处被告5000元的最高罚款。

控方透露,被告虽有暴力案底,但已是13年前的旧案。被告曾于2013年11月因涉嫌持有攻击性武器及蓄意伤人等罪名被控。

法官下判时指出,受害者全身多处受伤,被告还朝他的头部与脸部等要害部位频频发起攻击,甚至在受害者倒地后仍不放过对方,因此最终决定采纳控方建议,判处被告最高罚款5000元。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6年10月9日的《新明日报》。